山东德州:职工入公积金失信黑名单 5年内影响业务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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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治理住房公积金领域的失信行为。自4月25日起,凡发现为非本单位职工代缴、开具虚假材料、无故断缴、贷款逾期等行为的合作单位、缴存单位、缴存职工,一经查实纳入失信黑名单管理,将至少影响5年内的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办理,并计入个人征信系统和社会公共信用系统,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根据《办法》,提供虚假个人身份证明、户口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无房证明、信用报告、商品房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确认书、二手房买卖协议、税务机打票据、不动产权证(原土地证、房产证)等资料以骗提住房公积金或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贷后无故停缴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经督办仍拒不整改的职工;贷前调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获取高额贷款,且贷后未经公积金中心批准擅自调低缴存基数的职工;贷款后出现连续3次(含)以上、累计6次(含)以上逾期不还,经督办仍拒不整改的职工;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缴存职工;符合情形之一的纳入缴存职工失信黑名单。 《办法》对缴存职工失信行为作出规定的同时,也为缴存单位、合作单位(房地产企业、中介、银行等)划出行为“红线”,发现违法违规的,公积金中心将督促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黑名单管理,旨在增强惩治震慑作用,严厉打击黑中介代办、伪造材料协助骗提骗贷、为谋利违规代缴等违法乱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