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将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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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逃税骗税……在石家庄,这些都将被记录到信用信息中,并提供“信用石家庄”“信用河北”等查询渠道,进行守信激励和失信严惩。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近日,石家庄市政府印发《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
“红名单”:对诚信典型实施联合激励政策
《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明确,信用记录是石家庄市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或掌握的有关信用状况的数据、资料以及信用服务机构依法采集、整理、加工和保存的在市场交易和社会交往活动中形成的信用信息。
信用记录的查询渠道包括“信用石家庄”“信用河北”“信用中国”,各级政府采购网和石家庄市政府各部门网站。
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规范“红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对诚信典型实施联合激励政策,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商业经营、志愿服务、税费缴纳等重点领域,每年要树立一批讲信用、重信誉,诚信经营的典型企业和个人。对“红名单”企业优先提供资金政策支持,引导金融、商业销售等市场服务机构提供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降低诚信市场主体交易成本。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领域对诚信个人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
“黑名单”:加强约束和惩戒
健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规范“黑名单”制度。严重失信行为主要包括:大气污染、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失信行为;涉及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恶意欠缴社会保险费、拒不依法参保、拖欠农民工工资、非法集资、合同欺诈、计量作弊及欺骗、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失信行为;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判决或决定后,当事人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失信行为;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拒绝、拖延民用资源征用或者阻碍对被征用的民用资源进行改造,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等行为;在去产能过程中恶意阻扰、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的失信行为;在项目申报、资格认定中故意提供备案、土地、环评、知识产权、贷款合同等虚假文件和虚假证明,骗取政府专项资金支持的失信行为。
对“黑名单”企业加强行政性、司法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及时撤销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股东等人员的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
建立完善失信举报制度
石家庄市《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适用于财政资金补助,政府采购,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采用招投标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金融监督管理,资质审核认定、评优评级,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政策规定的其他需要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行政管理事项。
《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完善失信举报制度,鼓励公众举报企业和个人严重失信行为,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支持有关社会组织依法对污染环境、侵害消费者或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等群体性侵权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加强安全保密,未经信用信息主体同意,不得将其信用记录、信用报告及相关内容提供给其他部门、机构或个人。违法公布、使用信用信息,侵犯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