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青海一级建造师考试第一例作弊案嫌疑人被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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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城东区第一例因考试作弊案 嫌疑人被批准逮捕 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检察院将涉嫌考试作弊的犯罪嫌疑人马某依法批准逮捕。这是《刑法修正案(九)》颁布以来城东区第一例因考试作弊批准逮捕的案件。 2016年9月,宋某准备国家一级建造师考试期间,通过医院电梯门口处贴着的小广告上找到了“权威助理考试”马某的电话号码,并打电话进行咨询,马某称有试题及答案并且包过,于是二人协商作弊事宜,马某收取宋某钱款,并给宋某作弊用的接受信号仪器。2016年9月25日10时许,宋某兜内装着信号接收器进入组织国家一级建造师考试相关考场,马某在城东区中庄路某宾馆内安装好作弊使用的发射装置,并用自己的笔记本电脑发送考试答案,宋某在考场内通过信号接收器接受考试答案。当天10点40分左右,监考工作人员在对考点进行信号监测中发现作弊信号,便停止考生宋某的考试,随后公安民警对马某进行抓捕并成功捕获。 城东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马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向参考者提供作弊器材及试题答案,阻碍国家考试的正常进行,其行为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为打击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维护国家对考试组织的管理秩序和他人公平参与考试的权利,现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已将马某批准逮捕。 “考试作弊行为因其对公平考试制度的严重破坏性,我国《刑法修正案(九)》首次将组织考试作弊等行为纳入犯罪,对其犯罪构成和刑事责任进行明确规定。”该院检察长寇峥解释说。《刑法修正案(九)》关于考试作弊的规定对于净化考试环境,提升个人诚信度,树立良好社会风气有重大意义。同时,城东区人民检察院以该案作为普法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普法工作,加强以案释法的力度,坚决打击考试舞弊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