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规:值班律师工作情况将入诚信服务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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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司法厅在总结十年来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着眼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出台了《河南省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工作站)工作规定》(以下简称《工作规定》),从值班律师职能定位、工作范围、工作标准等方面进行科学界定和明确,推动全省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进入精细化、纵深化发展新阶段。
《工作规定》明确,驻法院值班律师办公室是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设在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面向全体公民提供法律咨询、诉讼指导,针对不同诉讼阶段提供精准化服务。驻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主要职能是人权司法保障,设立在监区内,工作内容上突出对被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保护,通过参加入所教育、告知在押人员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进行一对一的法律帮助等形式,切实发挥值班律师的人权司法保障职能。
《工作规定》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工作站)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沟通协作,分别指定联络员,推进日常工作实施。法院和看守所要为值班律师办公室(工作站)提供符合要求的办公场所,配备办公设备,为值班律师提供工作便利。
《工作规定》细化了看守所推进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操作流程,包括组织在押人员接受法律援助宣传,告知在押人员获得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帮助的途径,建立开展法律咨询工作细则等。
《工作规定》要求,法律援助机构选派政治可靠、业务精通的律师组建值班律师队伍;实行律师名册制,法律援助机构将值班律师名册提供给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根据需要直接与值班律师联系为在押人员提供法律服务;看守所民警收集在押人员的法律需求时,应隐去在押人员身份、住址等个人信息,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解答问题时只对事,不对人。
《工作规定》还对值班律师提出“六不准”工作纪律,法律援助机构对值班律师工作情况记入诚信服务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