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教育法》施行 一朝失信寸步难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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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初,新修订的《教育法》开始施行。根据修订后的《教育法》规定,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相关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古人云:“人无信则不立”。诚信是人的基本道德,考试舞弊,不仅有损个人品行,对社会诚信体系也是严重挑衅,无形中助长了靠歪门邪道取胜的不良风气。 新修订的《教育法》对考试作弊行为处罚加码,无疑是狠刹考场歪风的一记重拳,对那些想不劳而获的人,必然形成有力震慑。相关部门要严抓落实,将法律规定严格执行到位。要明确监督责任并建立失责追究机制,在从严追究考生责任的同时,对存在明显失责的相关主体,也要严肃问责。要强化对考生的考前教育和考场监督,将事后处罚与事前预防相结合,防患于未然。此外,有必要在学校教育中加强诚信教育的分量,培养学生树立“诚信乃立身之本”的观念。要将考试作弊行为纳入个人诚信档案,形成“一朝失信,寸步难行”的局面。如此多管齐下,定能堵住靠作弊通关的侥幸心理,推动诚信氛围的形成。 |